聚氯化铝遴选供应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的委托,对“聚氯化铝遴选供应商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聚氯化铝遴选供应商项目
招标编号:ZPZB-25Z105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三、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及中标候选人(入围候选供应商):
包号 |
中标候选人
(入围候选供应商) |
共计
得分 |
入围候选供应商排名 |
J13
|
******有限公司 |
92.14 |
1 |
******有限公司 |
89.57 |
2 |
******有限公司 |
88.29 |
3 |
******有限公司 |
85.71 |
4 |
******有限公司 |
61.14 |
5 |
******有限公司 |
43.29 |
6 |
评标日期:2025年04月28日
******有限公司三楼307开标室。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2025年04月29日-2025年05月06日18:00时止;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并以异议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招标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示与2025年04月28日发布******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七、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体育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集团招标采购中心106室;
联 系 人:李欣忆 赵安福
三部电话:0375-****** 0375-******
电子邮箱:******
财务电话:******
财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