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冲洗装置的封闭及智能化改造(设备类)(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委托,对车辆冲洗装置的封闭及智能化改造(设备类)(二次)******委员会的评审,现对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车辆冲洗装置的封闭及智能化改造(设备类)
项目编号:ZPZB-25Z082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公告日期:2025年4月11日
三、招标范围:
包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参考)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质保期 |
A |
车辆冲洗装置的封闭及智能化改造(设备类)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套 |
2 |
55.6 |
12个月 |
四、评标信息及中标候选人
评标日期:2025年5月7日
******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3会议室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废标
五、公示期: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2日17:30分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公示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平顶山市平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女士 ******
邮 箱:******
业 ******有限公司
地 ******街道幸福大道一号
联系人:赵文阳 联系电话:0375-****** 邮 箱:******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系人:牛子阳0375-****** 王新奎 ******
邮 箱:******
20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