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街道东榜路8号金钟大厦二楼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有限公司购买咨询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具备高度整合性与实施性的服务方案,重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专业人才资源协同方案:提供灵活、高效的专业设计人才协同服务模式,确保人员与我司项目需求高度匹配,并能无缝融入现有工作流程,实现能力即时补充与协同效率最大化。
项目深度合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合作模式,服务过程中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与质量管理,共同打造高质量的设计成果。
体系化能力建设与合规支持:协助我司梳理、完善设计质量管理体系与技术档案,提供符合行业资质管理要求的专业技术文件编制、业绩材料整理等支持性服务,共同构建面向未来的、更加稳健与合规的设计服务能力基础。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相关领域拥有相关的业绩记录和成功案例。
2.拥有稳定、高素质的专业团队,能提供高效的人员协同机制。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理解并承诺支持采购单位实现设计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与合规运营的目标。
四、询比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街道东榜路8号金钟大厦二楼领取: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加盖公章)。
方式二(邮件获取):供应商将上述要求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邮件主题注明“[询比文件获取][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邮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询比文件。
3.询比文件费用:0。
五、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地点/方式:
******街道东榜路8号金钟大厦二楼,联系人:游先生,电话:******。
******街道东榜路8号金钟大厦二楼,收件人:游先生,电话:******。请确保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若采用邮寄,建议提前预留充足时间)
邮箱递交:******。
3.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封套上清晰注明:
******有限公司购买咨询服务项目;
2.供应商名称;
3.“在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开启”字样。
正本壹份,电子版壹份(U盘)。
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的响应文件,以CA签章后的EDC格式文件形式递交。
六、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需按顺序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报价函(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总报价、服务期、报价有效期等核心信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5.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6.服务方案及技术响应(详细说明如何完成服务内容、时间计划、人员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
七、报价要求
1.报价为人民币含税总价(须明确注明税率及税额),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人工、差旅、资料、税费、管理费、利润等)。
2.报价一经提交,在报价有效期内(通常为递交截止日后30天)不可更改。
3.报价应清晰、准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八、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方式。
评审小组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将重点考察:
1.投标方综合实力、信誉及过往业绩。
2.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及其对采购单位资源优化、能力提升与合规目标的支撑力度。
3.所提供专业人才资源的资质、经验、匹配度及协同保障措施。
4.项目合作模式与业绩共创方案的深度与可操作性。
5.报价的合理性与性价比。
符合性审查:首先对所有按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最低价确定成交: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方案、业绩等因素择优确定,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采购单位保留根据评审结果选择最符合项目综合优化目标的投标方,或宣布流标的权利。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水利局官网上进行公告。
十、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采购结果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询比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在询比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采购单位保留对本公告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如有变更,将在原发布渠道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